为了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适应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规格、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教与学两方面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做到因材施教,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部分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情况,学院决定从2013级三年制学生开始全部试行学分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习年限与毕业要求
(一)学院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3年的,修业年限为3~5年。
(二)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学分数,并取得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取得《银河8366cc德育学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德育学分,即取得毕业资格,准予毕业。
二、教学计划
(一)各专业按照银河8366cc银河8366cc《制定专业人才培养需求调研工作制度的意见》及每年学院提出的原则意见,在进行调研和专家论证基础上,制定每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含学分制教学计划)。
(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经过专业建设委员会论证、专业执行委员会审定、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对已经批准执行的计划,不允许随意变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应当按程序备案和报批。
(三)制订学分制教学计划要体现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思想与教育观念,把专业技能培养放在突出位置,明确规定各专业的学时学分总要求及各类课程的结构、比例。
(四)课程结构及学分分配,原则上三年制教学计划总学分最低学分不低于130,总学分不超过150。必修课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应当不低于70 %。各专业具体课程的比例可根据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五)各专业选修课原则上从第二学期开始开设。
三、课程分类
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一)必修课:指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性质规定的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是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基本保证。学生一般应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序列修读。涉及到的主要课程类别包括职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技能训练课、毕业环节四大类。
(二)选修课:指为巩固和深化学生的专业技能或者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兴趣而设置的课程。
学生应根据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及学校规定的必修、选修课程学分的比例,在听取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自主地选择所学专业的选修课程。
四、学分规定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是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的基本依据。
(一)学分计算:学分值的最小单位为0.5,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一位按“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取舍。各类课程的学分值确定办法如下:
1.理论教学课(含实验、实训等)每16个学时计l学分;
2.认识实习、专业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顶岗实习、集中技能训练课等实践环节,每周计1学分;
3.军事技能训练课按照实践环节计算。
(二)德育学分:由学工部牵头进行,每学期德育学分基本分为3分,按学生实际在校学期计算,学生毕业时德育学分总和应达到在校学期基本分总和70%以上,方可毕业。
(三)奖励学分
对参加国家、市级考试或竞赛成绩优良者给予奖励学分,奖励学分经专业建设委员会认定可抵补相应课程学分。奖励范围及标准如下:
1.通过天津市英语等级B级考试的可抵以往学期《英语》的一次学分,通过天津市英语等级考试A级可取得《英语》课程的全部学分,通过英语四级者除可取得《英语》课程的全部学分外,奖励2学分,通过英语六级,奖励4学分。
2.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可取得高级语言课程学分外,奖励2学分,通过三级考试者可取得高级语言课程学分外,奖励3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组织的课程竞赛、专业技能竞赛、基础课程比赛等,可按获奖等级或名次(从第一名到第五名或一等奖到优秀奖)给予奖励学分。个人获奖者,国家级以5、4、3、2、1学分的标准奖励;市级以3、2、1.5、1、0.5学分的标准奖励;如获团体奖,也可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学分,在保证总分值一定的情况下,具体分值由指导教师分配给各队员。同一人或团队因同一事件(作品、设计)获不同等级竞赛名次,每年奖励学分按最高级别只计一次。
4.学生获得发明专利或学生的创作被企事业应用奖励2学分。
5.学生获得教学计划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外,又选取其它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可抵一门专业选修课的学分或奖励2学分。
6.由企业出具书面证明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有突出表现,并能提供事迹素材的,经二级学院推荐,学院就业部门认定,可适当奖励1-3学分。
五、成绩考核
(一)学生修读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60分或者及格以上者,可以获得规定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
(二)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者五级分制记分。五级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折算标准为:90-100分为优秀, 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含59分)以下为不及格。如表1所示。
(三)必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成绩超过60分按60分计算,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补考仍不及格者应当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准许补考,应当重修或者改修其它课程。学生重修或者改修课程经考核合格,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四)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应当提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经教务科、二级学院院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可随补考或重修(重考)进行,缓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五)一门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期授课总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由学生所属二级学院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可以补考。一门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期授课总时数二分之一以上者取消考核资格和补考资格,若必修课应当重修,若选修课可以重修或改修其它课程。
任课教师应当于考试前一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通知学生。
六、学分绩点
(一)学分绩点是表示学生学习“质量”的计量单位,是奖学金评定、评优、选课等活动的主要依据。不同考核方式的课程(学期总学时低于16学时,1学分的除外)成绩对应的学分绩点按以下方法计算,如表1所示。
表1成绩、绩点及等级对应表
百分制 |
90-100 |
80-89 |
70-79 |
60-69 |
59以下 |
对应学分绩点 |
4.0-4.9 |
3.0-3.9 |
2.0-2.9 |
1.0-1.9 |
0 |
五级制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对应学分绩点 |
4 |
3 |
2 |
1 |
0 |
学期总学时低于16学时,1学分的可按照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合格按照对应学分绩点为1,不合格按照对应学分绩点为0。
经补考成绩合格者(缓考除外),不论成绩多少,按照60分记载,其学分绩点为1。
(二)每学期学生所修读的必修课、选修课的考核成绩均纳入学分绩点及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之中。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对应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注:课程学分为本学期所修的学分数求和,计算总平均学分绩点时,取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平均学分绩点按学期计算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按学年计算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按入学后至毕业计算为毕业平均学分绩点。
七、选课程序
学分制的核心是选课。必修课是必须修读的课程,学生不得缺选。选修课可根据自己兴趣、需要选课,但每学期必须达到选修课规定的最低学分数。
(一)选课程序
1.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计划,每学期第一周将各专业开设的选修课名称、学时学分安排、教师名单考核方式及课程内容简介向学生公布。
2.选修课不满30人(艺术类20人)时一般不开班,最多人数不超过200人。
3.选课名单和课表确定并正式编班后,不得再自行变课程,学生不得改选或退选。
(二)对于上学期平均绩点数≥3的学生,原则上在上课时间不发生冲突的前提下,可在教师的指导下提出选修部分高年级课程或其它专业课程的选修申请,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领导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核准。
八、免修、重修(重考)
(一)免修(免考)
1.成绩优秀或者学有所长的学生,通过自学已掌握某门课程,可以在开课学期的前两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免修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参加学期初单独组织的免修考试,成绩合格并完成课程规定的作业、实验和实训,其成绩作为该门课程成绩记载,并取得相应学分及学分绩点。
2.学生通过同一层次或高一层次国家级考试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成绩合格,可以申请免修该门课程,学分绩点按“1”点计。
3.复学或者转专业的学生,以前所修过的课程的专业要求不低于新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可以提出免修申请,其成绩作为该门课程成绩记载,并取得相应学分。
4.就业与创业教育、军事理论课、集中技能训练课等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5.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军事技能训练课的,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证明,体育教研室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可免修,并取得相应学分,学分绩点按“1”点计,或另外选修与体育课学分相近的选修课(按考试成绩计学分绩点)
(二)重修(重考)
必修课中考试课补考仍未取得学分者、擅自缺考者或考试违纪者、取消课程考试资格者必须重修。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重修不及格科目,允许再次申请重修,直至考试成绩合格,获得该门课程学分为止。课程重修的手续在每学期补考结束后办理。
重修方式一般为随下一年级听课并参加考试。当重修课程与本年级其它课程教学时间相冲突时,经批准也可以自修,并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接受任课教师的指导,按时交纳作业(有实践要求的还必须完成实践、实验环节),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重修课程一般要求在一年内完成。办理重修手续后一年内不参加重修者,不准许参加重修考试。
因教学计划变动或者新学年该专业停招,无法重修的不及格课程,学生应当参加新一学期组织的重考。
重考不及格的学生可申请在毕业前补考,成绩合格的按照60分记载,学分绩点按“1”点计。
九、学业预警、降级及退学
学生每学期所取得的学分不足本学期总学分60%的,给予一次学业预警;学生一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该学年应修学分总数的1/3但不足1/2,应做降级处理,降级的学生应该编到下一个年级学习。因招生问题,下一个年级无此专业的,可随原班级学习。未达到降级条件,因重修课程太多,无法跟上同班同学的正常学习,也可申请降级。对于降级的学生,学院承认其已修合格课程的学分。学生预警每学期进行一次,预警要求和操作按照《银河8366cc学生学籍预警管理规定》执行。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一)学生一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该学年应修学分1/2;
(二)未请假连续两周或一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二分之一及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三)降级两次者;
(四)休学或者保留学籍,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五)需休学而不休学者;
(六)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七)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最高修读年限者;
(八)本人申请退学者;
(九)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两周仍未注册者;
(十)按《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受到学校开除学籍处分者。
十、其它
本方案从2013级三年制学生开始实施,试行一年,其解释权归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