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银河8366cc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银河8366cc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3号)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激发学生积极参与到思想教育实践活动中来,培养学生的大国工匠精神,引导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并规范我院学生思想教育类课外实践活动项目与相关学分的管理工作,促进我院学生思想教育类课外实践活动科学长效地开展;也为我院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及毕业生择优就业提供依据,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思想教育实践学分是指我院全日制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学习兴趣等因素,通过参与素质教育网络课程,德能大讲堂,学生思想教育类课外实践活动(此后简称学生课外实践活动)等,获得思想道德、知识水平或专业能力的提升,并按照学院规定的有关程序审核认定后确认的学分。
第二条 大学生思想教育实践学分考评是从素质教育网络课程、德能大讲堂和学生课外实践活动,三个方面对学生进行量化考核,纳入考核的活动项目主要包括:
1、素质教育网络课程:每学期由学院开设的素质教育网络课程。
2、德能大讲堂:由学院或者二级学院举办的“银河8366cc德能大讲堂”系列讲座或活动。
3、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包括:
①参加思想教育类活动;
②技能大赛中获奖;
③参加创新、创业训练、比赛或实践活动;
④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教育相关文章;
⑤参加学院组织的社团活动;
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⑦获得人才培养方案以外的规定范围内的能力或职业资格证书;
⑧参加文化素质活动;
⑨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二章 思想教育实践学分考评评分细则
第三条 学生思想教育实践学分考评的评分工作由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支部书记负责,由各班辅导员具体组织实施。
学生有权对评分结果提出异议或申诉。
学生思想教育实践学分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次考评工作均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后进行,非毕业班应于第一学期的9月30前,第二学期的4月10日前完成;毕业班在第二学期应于毕业当年的3月31日前完成。
评分工作完成后,各班级须按要求认真填写《银河8366cc学生思想教育实践学分登记表》(附表1)和《银河8366cc学生思想教育实践学分登记汇总表》(附表2),附表1打印3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各二级学院留存;一份交学生工作部存档;附表2由各二级学院和学生工作部相关管理人员处留存。
第四条 素质教育网络课程,德能大讲堂,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分数,均分别计算,各单项满分均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其指标体系和权重系数为:
1. 学年学生思想教育实践学分考评成绩=素质教育网络课程(即德育网络课程成绩)×20%+德能大讲堂×20%+学生课外实践活动×60%得分。
2. 在校期间思想教育总评成绩=在校各学年∑学生思想教育实践学分考评成绩/学年数。
第五条 思想教育实践学分考评60分及格,及格后,学生将获得本学期的德育学分(3分/学期),不及格将无法获得相关学分,专科班3学年应累计获得18学分。
第六条 思想教育实践考评成绩由基础分数、加分、扣分三个方面构成,其中基础分数共计60分,涉及上述三大方面的具体表现情况。
第七条 有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获得基础分数60分:
1、素质教育网络课程(即德育网络课程):
完成每学期应修德育网络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2、德能大讲堂:
每学期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德能大讲堂4次,并撰写相关心得体会。
3、学生课外实践活动:
每学期至少参加
①公益活动1次(志愿者服务\\公益环保服务),累计服务时长达2小时;
②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1次;
③班级或社团组织的课外实践活动2次;
第八条 有符合以下条件者,加相应分数
以下所有加分项目均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核查,并留复印件存档;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类的社会奖及助学金不在此加分范围。
(一)德能大讲堂类加分细则(单项分数):
在完成基础考核要求的前提下,每按要求多参加一次德能大讲堂活动,加10分。
(二)课外实践活动类加分细则(单项分数):
1、参加各种科技学术活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获准立项,项目负责人加2分,项目成员加1分;结题,主持人加4分,项目成员加2分。
2、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参加学院或院系组织的创新创业培训、讲座加0.5分;获得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加4分;获得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特等奖加6分;成立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的加4分;入驻众创空间并运营良好加2分。;
3、发表大学生思想教育相关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第一单位,4分,以此类推到1分,第四作者以后不计)。
4、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加2分,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计算机三级及以上加3分,不同类型证书可叠加。
5、获得人才培养方案以外(教务处建议)的各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如导游证、教师资格证等的加2分,不同类型证书可叠加。
6、担任学校、教学单位党、团、学生会干部满一年,考核称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及校纪处分者,按照下述规范加分(担任数职者取最高分,不可累计叠加)。
①学院学生会主席加6分;
②学院学生会副主席、院系学生会主席加5分;
③院学生会常委、校团委委员、系学生会副主席、系团总支副书记、公寓楼长加4分;
④学院学生会其它干部、团支部委员、院系团总支委员、公寓楼层长加3分;
⑤院系学生会其他干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委员会成员以及班长加2分;
⑥学生公寓舍长及其他班干部加1分。
7、经过选拔参加由教育部、团中央、市教委、市团委、学院等部门主办的学术性或技能型专业比赛、征文、演讲、摄影、舞蹈、歌唱等比赛活动,按下列标准加分:
银河8366cc学生实践活动获奖加分标准
获奖等次
获奖等级 |
特/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未获奖 |
国家级 |
10 |
9 |
9 |
6 |
3 |
省部/市级 |
6 |
5 |
4 |
2.5 |
1.5 |
厅局级 |
5 |
4 |
3 |
2 |
1 |
院级 |
4 |
3 |
2 |
1 |
0.5 |
系级 |
2 |
1 |
0.5 |
0.3 |
0.2 |
说明:①参加学院、系部、社团等单独举办的上述比赛活动的,按一下标准加分:特等、一等奖:1分;二等奖:0.75分;三等奖:0.5分;优胜奖:0.3分;②如获奖等次是按照名次设定,第一、二名以一等奖计;第三、四、五名以二等奖计;第六、七、八名以三等奖计;③获集体奖项者分值减半;④同一活动的不同级别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如某学生同一学年先后参加院、系两级传统文化大赛,以所获最高奖项加分;⑤体育活动及比赛不在此加分项;
8、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志愿服务,有书面证明者加0.5分,同时获得优秀志愿者表彰在此基础上再加0.5分,学年内参加无偿献血者加0.5/次。此项加分最高为5分,超过以5分计。
9、校内通报表扬加2分,院系通报表扬加1分。
10、班级活动加分情况参照各班班级规定。
11、各年级所属班级个人积极参加各级体育活动获得荣誉者根据所参加体育活动的级别及所获荣誉的名次从1~20分加分。
①国家级、省部级体育活动获奖的:获得第一名的加20分,加分依名次递减2分,集体名次加分减半。
②院级体育活动获奖的:获得第一名的加10分,加分依名次递减一分,集体名次加分减半。
③院系级体育活动获奖的:获得第一名的加6分,加分依名次递减1分,集体名次加分减半。
④参加竞技类体育比赛及非竞技类体育比赛的未获奖者,竞技类个人加0.4分/次,团体加0.2分/次,非竞技类个人加0.2分/次,团体加0.1分/次,此项最高加分2分,超过2分以2分计,以证书及证明材料为准。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者,扣相应分数(计入总分)
1、每无故旷课6课时,扣1分。
2、受到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学校警告处分扣4分、严重警告处分扣6分、记过处分扣8分、留校察看处分扣10分。
3、无故不参加应参加的班级及二级学院活动一次扣1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凡受到院级奖励、表扬或通报批评,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凡受二级学院奖励、表扬和通报批评,须经各二级学院党支部审核认定。
第十一条 各班评分结果必须在班上公示,以便广大同学监督,如有争议,应在公示期内及时解决,无异议后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审核后,在规定期限内报学生工作部审批,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先进班集体的评定。
第十二条 各班须建立《思想教育实践学分考评》的班级档案,辅导员及各二级学院应留存每次评分材料及结果,以备查用或移交。
第十三条 辅导员和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有权对本办法所列事迹或类似事迹因各种原因漏加、减,且经证实的学生分数直接加分或扣分,但需在评审工作截止时间前做出相关认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此制度于2018年9月起执行,同时原有《银河8366cc德育学分实施办法(试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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