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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部)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院(系、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规范院(系、部)经费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银河8366cc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二级学院、系、教学部及独立设置学院。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院(系、部)经费,是指学校年初切块给院(系、部)的预算经费和院(系、部)自创收入。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院(系、部)经费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法对院(系、部)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 院(系、部)经费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各院(系、部)加强对预算经费、自有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院(系、部)经费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经费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学校规定,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有无赤字预算。
(二)预算调整有无确实的原因和明确的调整项目、数额和说明,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并经批准后执行。
(三)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的最终实际执行结果如何,如与计划差异较大,应当分析其原因是否合理。
(四)各项收入是否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或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五)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虚列虚报、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六)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签字手续是否完备。
(七)学校领导和审计部门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审计处在对院(系、部)经费实施审计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送达审计、就地审计或送达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
第八条 对院(系、部)经费实行定期审计,根据审计计划每学期安排一定数量的审计任务,四学年循环一次。
第九条 院(系、部)经费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 审计处在对院(系、部)经费进行审计时,有权要求财务部门及各院(系、部)限期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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