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以及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银河8366cc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河8366cc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院决定自2015年起全面推进公务卡结算。现为全院教职工办理公务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公务卡的范围
执行公务卡报销制度后,原则上不再报销现金,原采用现金形式报销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交通费等费用均用公务卡报销。所以,学院各处室、二级学院在职人员均应办理公务卡。
二、公务卡办理流程
1.各处室、二级学院指定负责人到财务处领取“公务卡申请表”,申请表填写要求见附件。为提高办卡效率,请各位教职工务必按照填写须知填写“公务卡申请表”。
2.各处室、二级学院将“公务卡申请表”发放至本部门教职工,填写“公务卡申请表”并附上两份身份证复印件。
3.各处室、二级学院审核收齐后,填写申办公务卡人员名单汇总表,交学院财务处。
4.学院财务处负责将申请表信息进行汇总,并将资料报送经办银行(建设银行)申办,银行按规定程序审核申请人开卡资料并制作公务卡。
5.银行将办妥的公务卡及相关资料通过财务处发给各单位教职工。
6.教职工在领到公务卡后,应及时办理启用手续。完成启用手续后,公务卡可以进行刷卡交易。
三、时间要求
请各处室、二级学院在领取表格后一周内完成填写并汇总后报财务处。
四、 注意事项
与公务卡相关的文件,可在学院财务处网站进行查询。
联系电话:88714659
财务处
2015年1月8日
附:
公务卡申请表填写须知
一、请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您的个人资料”、“您的职业资料”、“您的联系人资料”和“申请人声明”的每项内容,确保无一漏填。“申请要求”无需填写。
二、请详细填写申请人住宅地址、单位地址、联系人住宅地址,具体到“室”。
三、申请人手机、住宅电话、单位座机、联系人手机、座机都应填写,且单位座机不能与申请人住宅电话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