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东院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津教委专函〔2015〕14号文“银河8366cc公开征求《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修订)的意见通知”转发给各部门,请按照文件要求公开征求本部门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的意见,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修订)》说明(附件1)及《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附件2)已上传学院网络办公系统和人事处网页,请各部门自行组织查阅,确保每位教师悉知。
二、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部门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召开座谈会,在广泛征求每位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将所有意见梳理汇总成文字材料。
三、各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修改意见的文字材料加盖部门公章,于2015年3月11日前报送至学院人事处,电子版发至qgrenshi@126.com 邮箱。同时在《评审条件(修订)》电子稿上进行标注以“花脸稿”形式也发至qgrenshi@126.com 邮箱。
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评审条件(修订)》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按市教委要求落实好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附:1. 《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修订)》说明
2. 《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
3. 《银河8366cc公开征求《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修订)》的意见通知”的通知》(教委专函〔2015〕14号)
学院人事处
2015年3月7日 |